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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监狱服刑人员会见须知

发布时间: 2023-10-18 文章来源: 西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

会见对象范围

1.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,经监狱批准,可以会见亲属、监护人。

2.亲属是指婚姻、血缘、法律拟制与服刑人员形成的社会关系,包括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等。

会见携带证件

1.首次会见:凭本人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服刑人员关系的有效证件、证明以及一寸照片2张办理会见手续。

2.非首次会见: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各监狱开具的会见证会见,未成年人可以凭户口簿会见。

3.关系证明:本人与服刑人员在同一户口簿的,户口簿为关系证明;夫妻关系的,结婚证为关系证明。无相应证明的,应持有居住地所在的乡(镇)政府、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文书,写明双方姓名、身份证号及具体关系。

三、

会见次数、时间和人数

(1)会见次数、人数

1.一般每月1次(每月现场或远程视频会见方式二选一),每次会见一般不超过30分钟(以各监狱实际规定为准),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(以各监狱实际规定为准)。

2.会见时间   

星期一至星期五,国家法定节假日、双休日、监狱属地人民政府安排的节假日不予办理罪犯会见。

具体安排如下:

四、

会见方式

1.现场会见方式

服刑人员亲属、监护人,可以向监狱提出会见申请,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,在监狱会见室进行。服刑人员因患精神病、严重传染病或者病重不适宜在会见室会见的,监狱安排在指定的安全场所会见。

2.远程视频会见方式

目前我区已开通区内籍服刑人员远程视频会见,各省市因建设资源有限,尚未开通区外籍服刑人员远程视频会见。区内籍服刑人员亲属、监护人可以就近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所提出申请,监狱审核后预约成功,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所告知服刑人员亲属会见时间,方可前往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所办公场所与服刑人员视频会见。

3.注意事项

现场会见一般每月一次,区内远程视频会见原则上二个月一次,会见方式每月两种只能选择一种。

五、

暂停会见情形

(一)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监狱可以暂停会见:

1.服刑人员处在被立案侦查、起诉、审判期间;

2.服刑人员被禁闭期间;

3.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者有碍服刑人员改造的情形。

(二)服刑人员亲属、监护人在会见服刑人员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监狱应当中止会见,并视情节在一至三个月内暂停会见:

1.传递违禁物品的;

2.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;

3.使用隐语、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,不听劝阻;

4.携带或者使用手机、录音、摄影(像)设备的;

5.其他违反监狱会见管理规定的情形。

六、

现场会见流程示意图


七、

其他注意事项

(一)会见过程中,请遵守会见秩序,服从民警安排,配合民警做好身份验证和安检,不得高声喧哗,影响会见秩序;

(二)请爱护公共设施、公共卫生;

(三)会见电话全程监听,会见过程全程监视。

(四)会见中言论以促进改造为主,禁止传递负面言论。具体细节请电话咨询服刑人员所在监狱。

八、

西藏各监所咨询电话

西藏自治区监狱:0891-6385791 

西藏拉萨监狱:0891-6659231

西藏波密监狱:0894—5423184

西藏曲水监狱:0891-6167331   

西藏未成年犯管教所:0891-6373702

西藏司法警官医院:0891-69580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