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

机构职能

发布时间: 2021-03-15 文章来源:

根据《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西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〉的通知》,西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机构职能、主要职责如下:

一、西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是司法厅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。

二、拟订自治区监狱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及工作制度。

三、监督检查全区监狱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。

四、负责全区监狱的设置、布局和规划工作。

五、监督管理全区监狱刑罚执行、狱政管理、狱内侦查、生活卫生、教育改造、劳动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。

六、监督管理全区监狱的监管安全、武装警戒、财务装备、资产等工作。

七、组织实施罪犯的关押改造和区内外的调犯、移押、遣送工作。

八、负责全区监狱反恐、防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指挥工作。

九、负责拟订全区监狱体制改革的意见。

十、指导监狱企业生产经营、技术改造、基本建设、产品质量、劳动安全管理工作,编制监狱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划。

十一、指导全区监狱系统的民警队伍建设、党的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。

十二、按自治区司法厅党委授权,管理所属各监狱的正科级干部任免和人员调整。

十三、指导监狱系统工人工资管理、工人队伍建设、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。

十四、负责司法人权、政策法规和监狱发展方向的研究工作,负责监狱管理的理论研究。

十五、负责监狱系统的信访接待工作。

十六、指导监狱协会的相关工作。

十七、承办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。